每次看完電影走出戲院,會說又被騙了,下次不看這種爛片,兩個年輕男女之間的情誼,就在時間的流逝之下,多多少少也增加了彼此的瞭解,而有了更好相處交談的話題。
小宣的家人有的反對和曹仁交往,父母都是公務人員,希望小宣也能找個公務員嫁了,以後生活會比較安定,小宣的姊姊就明理多了,他們家就屬她姊姊最會讀書,台大外文系,在台大辦社團活動,很有一套,曾經和台北許多友校辦聯誼活動。
當時的台灣是禁止學生跳舞的,偏偏那年代美國的嬉皮正在大流行,嬉皮是有嬉皮的文化,那是美國民族性的青年解放,對自我意識,也是追求個人主義意識的一種宣示。
那美國是自由度非常高的國家,而台灣還在戒嚴呢!怎容得下青年學生自由開放,曹仁有幾次上台北幫小宣的姊姊辦活動,從雞尾酒到甜點、蛋糕、餅乾、汽水的安排,及租借場地、音響設備,這些都難不倒曹仁。
台北的中山區有許多夜店、酒巴、星期五餐廳,而酒店大多是晚上才營業,白天偌大的空間,裝潢的富麗堂皇,放著不用,實在可惜,曹仁就想到這點子,便和小宣姊姊商量。沒想到這些大學生說讚,每個男孩子只要繳二百五十元,女孩子不用錢,就可以參加一場豪華派對酒會,其中還有舞會。